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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9-26 阅读 次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市旅游局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旅游宣传营销推广活动;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资源规划和开发;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6年,全市共计接待国内外游客2005.7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40.6亿元,接待入境游客2.21万人次,限额以上住宿业增幅16.1%。一是先行区建设有序推进。形成了《资阳市建设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旅游“局”改“委”、景区管理体制改革等稳步推进,安岳县整合旅游局、文物局行政资源,成立了正科级的安岳石刻景区运营中心;雁江区设立了跨行政村的保和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二是规划布局更加明晰。加快推进《资阳市第十三个五年旅游业发展规划》、《资阳市“十三五”旅游扶贫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改革,优化“一心、三区、三带”空间布局,实施“4个一批”旅游重点工程,全力打造“蜀人原乡、红色帅乡、石刻之乡”品牌,建设成渝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三是项目建设强力推进。策划包装董家坝国际音乐岛、白沙坝郊野公园等项目68个,总投资600亿元。签约圆觉洞旅游综合体等项目3个,投资金额20亿元;毗卢洞—华严洞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等5个项目,纳入全省100个优选项目进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推荐。全市旅游项目总投资176亿元,旅游配套、智慧旅游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四是乡村旅游加快发展。乐至县闲宁村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开工建设,新评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寨、旅游扶贫示范村、乡村民俗达标户各1个。成功举办樱桃节、柠檬花节等8个活动,实现旅游收入53亿元。编制了《“十三五”旅游精准扶贫规划纲要》和《2016年旅游扶贫工作方案》,从旅游发展资金中给予明月村、五里村、和义村、木门村扶持资金22万元。五是旅游合作开启新局。深化成资、渝资和渝西联盟旅游合作,加强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等联盟合作,推动市场信息联动共享、旅游企业互动合作、资源联合申遗合作等取得新成效。从宣传营销、精品线路推荐、市场整治等方面开展成资旅游一体化深度合作。组织参加了乡村旅游节、中国旅游日等宣传推荐活动,积极用好旅游卫视、川台(报)、资阳旅游网、“两微一端”等平台作用,加大旅游宣传。六是行业管理不断加强。会同交通、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实现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酒店、旅行社等行业指导,积极开展“走企业、解难题”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旅,积极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部门概况
资阳市旅游局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局机关及执法支队编制共16名,在职职工16名,退休人员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资阳市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65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6年资阳市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61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89万元,占总支出的37.85%;项目支出380.74万元,占总支出的62.15 %。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资阳市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6.0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40.66万元,增长27.29%;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2.63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20.71万元,增长24.54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资阳市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4%,与2015年相比增加70.71万元,增长14.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资阳市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62.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7.22万元,占91.93%,二是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7.16万元,占1.27%,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56万元,占3.65%,四是住房保障支出17.69万元,占3.15%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1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0.5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7.69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它商业流通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57.59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86.48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2016年决算数为39万元;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2016年决算数为122.14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2.01万元;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资阳市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2.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5.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资阳市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31.82万元,完成预算的8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32万元,完成预算的41.14%,较上年增加4.32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完成预算的98%,较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06 %;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完成预算的99.19 %,较上年减少0.91万元,下降6.89 %。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未使用完。较2015年度上升的原因是15年原因是原计划出国一次,因为组织方改变时间,时间调整为2016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4.32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赴法国考察乡村旅游。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新购置公务用车辆,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1公务用车辆为越野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各种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安全检查、旅游项目检查、参加省旅游局组织的旅博会、西博会等会议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招商引资、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批准32批次363人,共计支出12.3万元,具体包括:接待北京产权交易所集团、青岛沽河之恋集团公司、中亚旅游集团及华夏集团等企业考察调研资阳旅游资源、洽谈项目合作事宜。赴北京招引企业入驻资阳开发白沙坝休闲旅游项目。组织省旅游协会、成都房车自驾游协会及各县区旅游局参加9.27庆祝活动等。赴自贡、乐山、眉山考察学习创建国家级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等项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资阳市旅游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费经费支出36.15万元,比2015年增加9.36万元,增长34.9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资阳市旅游局采购支出总额为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阳市旅游局有一般公务用车一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一个,涉及财政资金562.63万元,覆盖率为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旅游业管理与服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旅游业管理与服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 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 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旅游开发项目的经费支出(提供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直接拨付)。
12、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N、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N+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N+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N+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N+4、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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